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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夕阳红 事关政府情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7    

    前不久,大连市老龄办、慈善总会、老年学学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北三市瓦房店、普兰店、庄河和金州区、长海县,对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和养老需求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同时,委托东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进行问卷调查,覆盖全市21个乡镇,40余个行政村。调查中发现,大连市农村养老条件得到了一定改善,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必须予以妥善解决。 
    农村养老条件得到改善 
    2007年年底,大连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101.3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7.54%。其中农村老年人口有59.5万,占全市老年人口的59%。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市县围绕农村养老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农村养老条件得到了改善。 
    一是农村“五保”老人和“低保”老人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从2005年起,大连市进一步完善了农村“五保”和“低保”老人的生活保障制度。2008年,北三市分散供养人员生活费每年由800元—900元增加到1800元,集中供养人员增加到2700元。金州、旅顺、甘井子区和长海县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和“低保”老人生活补助为每年2700元,集中供养的每年3100元。此外,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普遍落实,独生子女和双女的老年人每年可享受600元的政府补贴。农村合作医疗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农村“低保”和“五保”户免交个人承担部分,“低保”户个人住院医疗费除按合作医疗规定报销50%外,还可再报销3000元—6000元,“五保”户100%报销。 
    二是失地失海农民养老问题逐步得到解决。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加快,被征地征海的农民越来越多,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大连市农村各地认真贯彻了《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失地失海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正在逐步得到解决。金州区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个人专户资金,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总额为基数,由集体和个人按70%的比列,分别从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中一次性划拨和抵扣,其余的30%由区财政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自2007年6月金州区被征区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启动至今,全区已有15个村累计7161人参加了保险。 
    三是加强了对特殊困难老人的救助。各地在落实低保补助政策的同时,还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各种特殊求助办法,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给予特殊救助和扶助。普兰店市民政局、财政局于2004年联合下发了《城市特困居民突发性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因突发性天灾人祸的特困家庭提供资金救助。该市还建立了包户扶贫制度,其中贫困老年人占包扶总户数的33%。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各区市县对农村特殊困难的老人和优抚对象实行临时救助,各区市县还建立了一些“救助超市”,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救急解难。 
    四是农村合作医疗缓解了农村老人求医难,看病贵的问题。据统计,目前全市有87.9%的农村老年人参加了合作医疗。2008年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有所提高,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农民个人交10元,乡镇、县级和市级财政分别补助5元、25元和80元)。农村“五保”和低保户普遍免收个人承担部分。低保户个人住院医疗费除按合作医疗规定报销50%外,还可再报销3000元 6000元,“五保户”100%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减轻了农民、特别是农村特困老人医疗负担,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五是集体经济发达的村镇实现了老年人与全体居民共同富裕。大连市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村镇,在富裕起来的时候,注意养老事业的发展,老年人保障水平较高。例如长海县獐子岛镇,政府每年拿出700多万元,为本地区老年人每月发放300多元的养老金。
农民养老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老年人收入低、积累少、抗风险能力差,养老仍然困难。据抽样调查显示:大连市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总体较差。家庭收入略有不足的占23%;入不敷出的低保边缘户占20.6%。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的老年人占68.9%。除少数老年人有养老金和补贴外,大多数农村老年人靠子女的赡养维持生活。经济状况较差成为农村老年人生活和养老的核心问题,特别是医疗费难以支付的问题较为突出。抽样调查显示,有60.1%的老年人患有慢性病,除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以外,有20.1%的老年人每年还需要支付3000元以上的费用,这对农村老年人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有的完全交不起医疗费。 
    (二)传统式家庭养老功能正在逐渐弱化。实行计划生育后,农村“四二一”家庭逐年增多,一对中年夫妇要养活四个老人不堪重负。一些地方青年人纷纷外出打工,留守老人和空巢家庭逐渐增多。据抽样调查,大连市农村空巢老人占农村老年人的70.9%,其中独身生活的老年人占13.7%,与配偶单独生活的老人占57.2%。再加上一些年轻人赡养老人的意识淡薄,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一帮小的养活不了两个老的”现象,农村家庭养老的形势令人堪忧。 
    (三)农村养老公共服务缺位,与城市的社区相比,农村的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及人员配备严重不足,许多地区农村基本上没有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设施和机构。养老公共服务缺位,使老年人的生活面临许多困难。首先是精神生活匮乏,调查显示,从未参加过各种文体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80%;其次,有13.2%的老人需要照料。敬老院运营经费得不到保证,多数敬老院只能勉强维持运营,其功能和资源并没有充分开发和利用。 
    (四)农村养老保障标准低,保障范围窄,为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存在一刀切的现象。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比,大连市农民养老享受低保面窄、保障标准低。农村低保标准自2004年至今只调整过一次。全市农村有近20%的老人处于低保边缘,老年人普遍反映物价上涨使生活过得更加困难。虽然被征地征海的农民得到了一定的补偿,但自然失海的渔民却得不到任何救助。如瓦房店市东岗镇有3个村500多人,其中有200多老人,由于海上资源枯竭打不着鱼,失业了又没有土地,连日常生活都难以为继,有些人到处上访。 
    妥善解决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在农村,老龄工作的重中之重也在农村。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问题,是建立公平、正义、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也是工业反哺农业、缩小城乡差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一)要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对老年人养老问题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以应对老龄化趋势的挑战。要发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全面贯彻中央对老龄工作的要求,围绕老年人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为老服务网络建设,以及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制定工作规划,强化工作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为老服务当作解决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列入各级政府每年为民办实事之列。 
    (二)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保障标准,并形成自然增长机制。针对农村养老保障范围窄、保障标准低的现状,要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养老的一些突出问题,如生活补贴、大病救助、养老保障等。同时,应将社会保障标准的调整制度化,建立保障标准与农村人均收入同步提高、与物价上涨同步调整的长效增长机制,不断巩固和强化保障作用。 
    (三)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目前,农村的养老保险还极不完善,除了要逐年提高养老标准,还应积极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各地可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一条适合市情的农村养老保险的新路子。区市县应积极创办老年基金会,要动员社会力量、乡镇企业和慈善机构,用多种形式解决农村养老难的问题。 
    (四)提供资金支持,保证敬老院的正常运营,盘活敬老院资源。农村敬老院扩建后,集中供养的老年人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同时运营成本也大幅度提高,各级政府有必要增加运营成本的补贴,保证敬老院的正常运营。敬老院也要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资源,把敬老院建设成为集养老、活动、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为老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要向社会开发,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床位和医疗资源,既为社会服务,也增加了收入,减少了亏损,还能够避免为老服务机构的重复设置。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为老服务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积极培育和发展基层老年协会,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农村老年工作。各区市县应设立老龄工作专门机构或专干,乡镇和街道设专职或兼职老龄工作人员,全市上下形成市、区市县、乡(街道)、村(居民委)四级为老服务管理网络,使城乡为老服务工作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办。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为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使老年人真正过上生活无忧、健康快乐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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