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污染源普查答疑解惑(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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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仲伟 文章来源:诸城农业局 科教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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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区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 答:本次普查为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设定了最低养殖畜禽数量,养殖场和养殖户的划分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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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猪
(出栏) |
奶牛
(存栏) |
肉牛
(出栏) |
蛋鸡
(存栏) |
肉鸡
(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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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 |
≥500 |
≥100 |
≥200 |
≥2000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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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 |
50≤户<500 |
5≤户<100 |
10≤户<200 |
500≤户<20000 |
2000≤户<50000 |
只要养殖规模超过规模化养殖场的数量均视为规模化养殖场,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饲养数量(出栏或存栏)达不到规模化养殖场规模的养殖场,但是达到了养殖专业户数量的,按养殖专业户进行普查;如果饲养数量连养殖专业户的都没有达到的话就不用普查。 问:污水处理利用方式中沉淀、好氧处理和氧化塘如何区别? 答:污水处理方式有多种,本次普查中仅列出了目前采用较多的几种。其中: 沉淀是指养殖场(小区、专业户)为了将废水中的固体粪便等固体物质分离出来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有专门的设施,废水在其中停留时间短,上清液进入后续处理阶段。 好氧处理特指将养殖场(小区、专业户)的养殖污水经过厌氧处理后出水经过机械充氧(曝气、生物转盘、氧化沟等),利用好氧微生物的作用降解污水中的污染物的一类处理方式。 氧化塘是指主要利用人工整修的池塘进行污水处理的构筑物,在菌、藻类或植物共同作用下,通过厌氧、兼氧或好氧方式处理有机废水,其水深为0.6~4.0米。 问:仅出售仔猪的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如何普查? 答:针对有的养殖场(小区、专业户)不进行育肥猪养殖,而仅以销售断奶仔猪为主现象,本次普查时要求普查母猪存栏2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填表时注意出售的仔猪不算出栏,只是在阶段中填保育猪数量,育成育肥阶段视该场(小区、专业户)而定,没有的话就填0。 问:养殖场(小区、专业户)编码由谁编制? 答:养殖场(小区、专业户)编码由县(区)普查机构统一编制。前6位为县(区)行政区划代码,在识别码后的四(三、五)位为顺序编码,各地的行政区划代码表可以在cpsc.sepa.gov.cn下载专区(右下角)中下载;顺序码从001(或0001、00001)开始编制,不足左补“0”。 问: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占地面积如何确定? 答:指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占地总面积,主要包含养殖用地、建设用地、景观用地及养殖场为处置废弃物的场地,但不包括放牧用地和在其它地方租用的饲料饲草用地。 问:种畜禽场既有种畜禽又有商品畜禽的如何普查? 答:针对既有种畜禽又有商品畜禽的养殖场(小区、专业户),普查时需在【8.饲养目的】中同时填写1和2。 指标【9.存栏量】为种畜禽场(小区、专业户)所饲养的全部畜禽2007年的平均存栏数。 指标【10.出栏量】为该种畜禽场(小区、专业户)商品畜禽的2007年全年出栏量。 以种猪场(小区、专业户)为例,指标【11.各阶段存栏量】中的育成育肥阶段存栏数为该种畜禽场(小区、专业户)育成种猪和育成育肥商品猪2007年的平均存栏数之和。 问:养殖小区内存栏数是单户畜禽数量还是全部户数畜禽总数? 答:养殖小区畜禽存栏数是整个小区内各个养殖户养殖畜禽的总数,普查时根据畜禽种类分别普查填表。 问:如何确定存栏量和各阶段存栏量?饲养周期如何确定? 答:普查人员可以根据被普查养殖场(小区、专业户)2007年全年存栏情况进行统计计算,可以采用月末存栏量的平均数。 本次普查的饲养周期是指完成被普查动物特定阶段的全部时间,而非在养殖场(小区、专业户)中饲养的时间,饲养周期超过1年的只填写365天。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本次普查的畜禽为舍饲和半舍饲畜禽,因此放牧时间不计入饲养周期中。 问:污水日产生量、年处理利用量和粪便年利用量中需要保留小数吗?如何获得被普查养殖场(小区、专业户)污水日产生量? 答:污水日产生量和年利用量中均保留1位小数,粪便年利用量只需要填写整数。 此处的污水日产生量是指该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在2007年内的平均日污水产生量。 普查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得: 1、养殖场(小区、专业户)所建污水处理工程处理量记录,将所有的水量记录平均即可; 2、养殖场(小区、专业户)负责人回答及污水贮存设施估测; 3、向养殖场(小区、专业户)负责人询问四季日用水数量; 4、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四季用水量估算; 5、本地区养殖方式下平均用水量情况。 问:此次普查中,水库养殖和稻田养殖是否作为普查对象? 答:对于水库养殖,自然放养不投饵料和肥料的不作为普查对象。但有投入品的使用,比如说水库内有网箱养殖,按网箱养殖的模式进行普查。 稻田养殖不作为此次普查对象。 问:不会写字的养殖户主,如何签字? 答:可以按手印或由亲属代签。 问:流水池塘养殖、流水育苗如何处理? 答:流水池塘养殖的使用N307表来进行普查,养殖模式选择“其它”模式,面积标准为≥5亩。 流水育苗的用N306表来处理,对于换水情况,根据养殖时间、单位时间内的流水量来计算换水量。 问:用药方式普查表中只有两种方式,口服和泼撒;但实际情况中有很多种,比如“挂袋”,这种情况如何选择? 答:水产养殖过程中确实用药方式非常多,普查表中不可能一一列出,按以下原则进行选择:用药时,凡是药品进入养殖对象体内的,选择①口服;进入养殖对象外部水体的选择②泼撒。 问:贝类育苗中,饵料的培育(如单细胞藻类),有投入品的使用,是否作为此次普查对象? 答:对于饵料的培育,不作为此次普查对象。 问:特殊品种(比如娃娃鱼)的养殖,在养殖品种表中找不到,如何处理? 答:我国养殖品种很多,不可能一一列出,在表中找不到的养殖品种,选择品种“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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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zcnyxx 责任编辑:zcnyx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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