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诸城市农业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协助提供农产品出口企业基地建设情况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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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山东诸城市农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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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现将省农业厅《关于协助提供农产品出口企业基地建设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对照企业实际,认真填写附表(一)。于9月8日前报诸城市农业局农产品加工指导科。如果本企业不符合条件,请电话反馈。
联系人:何召阳 电 话:6080878 信 箱:zcnyj6080878@163.com
诸城市农业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关于协助提供农产品出口企业基地建设情况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 为及时掌握农产品出口企业基地建设情况,进一步做好出口农产品质量提升项目,我们设计了两张表格(见附件),现将填表做以下说明: 一、按出口企业和合作社分别填报表(一)和表(二) 二、填报出口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07年实际出口额600万美元以上,或2008年上半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上; 2、自属基地规模:种植业企业达到1000亩以上;水产企业淡水养殖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海水养殖面积2000亩以上,工厂化水产养殖面积100亩以上;畜禽企业小区养殖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牛工厂化饲养年出栏100头以上,肉鸡小区养殖年出栏10只以上、肉鸭小区养殖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兔小区养殖年出栏1万只以上。 3、企业须获得进口国质量认证。 三、填报合作社须达到上述第二条第二个标准。 请有关单位如实认真填写,并于9月10日前报送厅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唐国华 电话:0531-67866122 电子信箱:tangguohua1@yahoo.com.cn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一)
农产品出口企业基地建设有关情况调查统计表
填报市别: 单位:万美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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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 |
07年市级出口额 |
08年上半年出口额 |
主要出口产品 |
自属基地或养殖小区面积 |
合同基地或合同养殖面积 |
合作社基地 |
国际认证 |
是否龙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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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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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主要出口产品指主要依靠基地生产的出口产品
2、合作社基地指企业通过合作社所建基地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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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zcnyxx 责任编辑:zcnyx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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