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诸城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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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农业局 文章来源:诸城市农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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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进一步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生命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市是一个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大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尤为重要。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和国内公众的关注。从我市情况看,加强以取缔违禁高剧毒农药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市场源头监管,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农产品,这是广大人民的热切期盼,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和关注民生,建设富裕和谐现代化强市的具体体现,是打造诸城农业品牌、树立优质农产品形象,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切实加强源头监管。市农业执法大队要加强对违禁高剧毒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农产品检测中心、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密切配合。 在全市范围内严禁经销使用国家禁用限用农药。根据农业部199号、322号、632号公告和《潍坊市高毒剧毒农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23种农药(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EDB),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和在蔬菜、果品、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的14种高毒农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全市范围内严禁经营和使用。 违法经营国家禁用限用农药的,农业执法部门按经营假农药处理,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农产品上使用国家禁用限用农药的,农业执法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大对各种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市农业执法部门和单位、科室到农产品生产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坚持“五统一”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产地周边环境是否达标,组织进行现场抽样。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或村委会,并依法予以查封、扣押,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的规定,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和注意事项安全合理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改变,杀菌剂安全采收间隔期一般为7天,杀虫剂、杀螨剂安全采收间隔期一般为7—15天。 (三)建立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和销毁机制。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查封、扣押,在全市范围内发布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造成社会危害的,依法追究责任,可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四)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农业执法部门和农产品检测中心、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大对超市、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坚决不能进入市场销售,对检测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要及时上报各级政府和市农业局,及时查封和销毁,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要通过执法监管、督促全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速测室,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方能进入市场销售。不能提供产地证明和不经检测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使用。监督市内超市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并进行自检,检测不合格的,禁止销售使用。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抽检例行检测制度。市农业执法大队和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检,样品要求尽量覆盖全部农产品品种。检测中心每月两次到无公害基地、批发市场、超市进行蔬菜抽检,每次抽检样品不少于80个;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检测室每月两次到集贸市场抽检,每次抽检样品不少于10个;各大超市对销售的蔬菜每天进行例行抽检。要规范抽样方式,实现抽样与执法的良好衔接,对经销抽样检测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市农业执法大队要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为做好这项工作,局里成立诸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质量安全、农业执法、农产品检测的三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及农产品检测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指派专人负责,开展例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上报,积极配合市农业执法大队做好执法监管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上报,形成监管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出任何问题,对于因工作失误或渎职造成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的,要依据上级要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诸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诸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建国 市农业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玉伦 市农业局副局长、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王春晖 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树松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孙淑香 市农业局生产科科长 王新堂 市农业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 林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业务室主任 何朝阳 市农业局农产品加工指导科科长 管学东 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站长 张咏梅 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管农业工作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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